1995年底,市民张先生(化名)离家出走,十余年来杳无音讯。苦寻无果的情况下,2009年,因办理相关事务要求,其兄弟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其死亡。经审查,法院认为张先生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符合《民法通则》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依法宣告张先生死亡。
没想到今年初一名自称是张先生本人的男子来到管辖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十余年前的这份宣告死亡判决,张先生在开庭时表示自己多年来一直在外打工至今未婚、无子女,以前有个一代身份证也于多年前遗失,前年坐大巴出差途中遇到路检才知道自己多年前已经被宣告死亡户口被注销了,虽然张先生依然在世但来到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死亡时他还是碰到了一个大难题:“我要证明我是我”。
为此他邀请了多位老邻居作为证人到庭辨认,证实庭上人员即为失踪20余年的张先生。但因年代久远,法院认为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确定被申请人即为被宣告死亡的张先生本人。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建议张先生进行DNA鉴定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但是在选择鉴定机构的时候法院犯了难,其父亲在他离家的第二年就因病去世了,母亲、大哥和二哥也相继离世家中只有一个弟弟,这种情况还可以做鉴定吗?
亲权鉴定助力“确认身份”
法院就此问题询问了司法鉴定中心法医:
问
这种情况还可以做鉴定吗?
答
答案是肯定的。兄弟鉴定不同于传统亲子鉴定的父子或母子的遗传关系鉴定,应采用全同胞鉴定。全同胞是指具有相同的生物学父亲和生物学母亲的多个子代个体。全同胞关系鉴定即是通过对人类遗传标记检验,根据遗传规律分析,对有争议的两名个体间是否存在全同胞关系进行鉴定。
经法院安排张先生与其弟前往该所进行了鉴定考虑到其需要恢复身份以便正常生活的迫切希望,该所鉴定人加班处理五个工作日即出具鉴定意见书,确认了张先生与其弟之间的亲缘关系,最终法院依据该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撤销了原宣告张先生死亡的判决,使得“亡者”归来的张先生从法律意义上“死”而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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